从今年国家各部委发布的宏观政策来看,印刷业和印机业均能从中受益。印刷业享受的政策,主要体现在进口设备和出口产品的税收优惠上;印机业享受的政策,主要显示为国家对高端、数字、环保型印刷机制造的扶持。作为八大重点文化产业之一的印刷业,正在享受越来越多的政策红利。
印机政策:体现高端 数字环保的扶持方向
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到《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再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这些2011年版的宏观政策,都将高端、数字、环保作为印机业的扶持方向。而“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更是首次把印刷机械业列为出口重点行业。印机业在2011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扶持。
新版产业结构目录鼓励制造高端印刷设备
国家发改委4月25日在其网站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目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仍分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3类。
在鼓励类目录的机械门类中,该目录包括以下9种高端印刷设备: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商业卷筒纸胶印机、报纸卷筒纸胶印机、多色宽幅柔性版印刷机、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环保多色卷筒料凹版印刷机、喷墨数字印刷机、CTP直接制版机、无轴数控平压平烫印机,并附有详细的技术指标。
在鼓励类目录中,化工门类新增了“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条目,医药门类新增了“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条目。
在淘汰类目录中,轻工门类保留了原来的“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条目,新增了“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条目。
【影响评价】该目录符合今后印刷技术的转型方向,也体现了绿色环保的发展方向。
数字化印刷设备列为高技术产业化重点
国家发改委10月20日在其网站上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在先进制造产业中,11种数字化专用技术和设备被列入其中。它们分别是:平张纸多色高速胶印机、喷墨数字印刷机、卫星式柔版印刷机、高速卷筒纸胶印机、多色凹版印刷机、智能化多色双面印刷设备、基于光刻技术的压印设备、计算机直接制版(CTP)技术与设备、基于纳米材料的绿色制版技术及设备、数字化电子轴传动技术、数字式扫描制版打印一体化速印机。在新材料产业中,低碳型和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被列入。
【影响评价】该政策有助于推动行业数字印刷和印刷数字化进程,推进印刷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印刷机械首次列入机电出口重点行业
商务部网站8月11日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印刷机械在内的25个行业被列为出口重点行业。这是印刷机械行业首次被单独列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重点行业之一。
《意见》对机电产品出口明确提出4个发展目标: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出口市场结构,优化出口经营主体结构,机电产品出口逐步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机电出口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核心零部件;引导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品牌建设投入;推动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加大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注重发挥中介机构的协调作用。
【影响评价】该政策有助于提升印刷机械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国产印刷设备的技术水平。
3项印刷装备技术列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7日在其网站发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年)》(以下简称《指南》),3项高档印刷装备关键共性技术列入《指南》,它们是:高端、智能化印刷机墨色控制系统技术,高端、智能化印刷机电子轴(无轴)传动系统技术,喷墨数字印刷机压电式喷墨打印头制造技术。
【影响评价】如果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能够研发并生产出这3种产品,将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
印刷政策:进口设备出口产品可享税收优惠
分析2011年****的涉及印刷企业的政策不难发现,进口设备、出口产品可享税收优惠是其主旋律。而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印刷企业“走出去”,鼓励外向型印刷企业转型升级。
2011年进口印刷设备关税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财政部网站发布《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宣布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对比2010年,2011年印刷设备器材的进口关税有升有降:升的是进口版材和计算机直接制版(CTP)设备的关税,降的是进口喷墨头的关税。
对比2010年版的关税实施方案,2011年进口PS版和CTP版的最惠国税率均有大幅提高,从2010年的2.9元/平方米提升至2011年的8.1元/平方米,其中CTP版2011年执行暂定税率为4.7元/平方米。
对比往年,2011年进口印刷设备器材暂定税率有个明显的变化。自2006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进口CTP设备零关税政策被取消了,2011年暂定税率为3%。
另外一个值得业界关注的变化,是压电式喷墨头的进口暂定税率从6%降至3%。
【影响评价】进口CTP设备取消零关税,是因为国内制造商的技术和产量比以往大有提高。降低喷墨头的进口关税,有利于喷墨印刷机制造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大陆从台湾购买5种印刷机可降税
商务部在其网站发布消息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于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为使两岸民众尽快受益,大陆方面已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于2011年1月1日全面实施早期收获计划。由于5种印刷机被列入了该计划,印刷企业受益于该计划的实施。
根据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大陆方面对原产于台湾的557项产品降税。根据商务部此前公布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降税清单中包括1种印刷油墨和5种印刷机。它们的名称和税号分别是:其他印刷油墨(32151900),切纸机(84411000),其他制造纸浆制品、纸制品的机器(84418090),平网印刷机(84431922),其他网式印刷机(84431929),其他印刷机(84431980)。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分三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影响评价】台湾的印刷机械制造商受益,大陆的印刷企业能买到更便宜的机器。
来料加工企业转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有优惠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11月14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有关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过程中涉及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问题。在2011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以外商提供的全部不作价设备作为投资设立法人企业的,或在2009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将该企业全部不作价设备作为投资整体转入同一投资方已设立的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尚未解除海关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
在2008年9月9日~2009年6月30日期间已由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整体转型为法人企业的,对已结转到法人企业但尚未解除海关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准予其作为投资处理,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
【影响评价】外向型印刷企业将从此项政策中受益。
产品全出口的外资印企享进口设备退税政策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8月31日联合印发《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进口设备税收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影响评价】这对外资印刷企业是企盼已久的好消息,因2005年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已把外资印刷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大门基本封住。
印企受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全覆盖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8月24日发布六部门《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而在去年6月,六部门就将境外结算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两年来,境内结算和境外结算地域实现全覆盖。
《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增加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这新增的11个省(区)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通知》还明确,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试点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另外,《通知》要求上述新增的11个省(区)和4个省(区)的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并报送六部门审核。经审定后的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影响评价】这对外向型印刷企业是一政策利好。在进出口业务结算时用人民币代替美元、欧元、英镑,企业可以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简化出口手续。
印企进口机电产品可选人民币作货币单位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日前在商务部网站发布《关于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系统中增加人民币币种选项的通知》(机电办进字〔2011〕49号)称,为了进一步便利进口企业,积极促进进口,自即日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系统中增加人民币币种选项,20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可施行该政策。
【影响评价】使用人民币作为进口结算货币不仅可以减少外币结算汇兑损失,还能减轻企业进口设备和原料的成本负担。
小微印刷包装企业受益优惠政策
今年,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一年来相关部门接连发布多项有关小微企业的利好政策。我国印刷包装行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政策将惠及大量小微印刷包装企业,给它们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九项金融财税政策定向援手小微企业
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提出了9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
金融方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6方面: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三是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四是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五是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六是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财税方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则主要有3方面: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1月29日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联合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在1月两部门印发的通知称,自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11月17日联合印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土地登记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还有各省(区、市)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该通知,该项政策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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